关于原海门校区资产处置的公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4-14浏览次数:3

关于原海门校区资产处置的公示

根据南通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南通、海门办学需要等实际情况,我校与海门国资委签订协议,原海门校区资产已移交给海门相关部门单位。目前需对上述资产办理核销手续。本次核销涉及账面原值5508.5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建筑物4365.88万元,设施设备1142.7万元。根据《南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通政规〔2014〕8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业务流程的通知》(通财综〔2019〕6号),对本次资产处置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4月14日-4月21日。公示期间,广大教职工可向监察处(纪委办公室)反映公示所列事项的有关问题。监督电话:55092032。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