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局《关于明确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拍卖(租)业务流程的通知》(通财资〔2021〕5 号),经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同意以下2025年崇川校区房屋出租项目安排:
崇川校区因在校生人数大幅减少,原超市供应商提出因亏损额度较大不再续签,同意重新聘请第三方资产机构评估租金底价,由国资处、后勤处共同组织实施新一轮招标。原中标单位因提前解约不得参与新一轮招标。
根据财务公开程序性要求,现对本次房屋租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7月22日至7月28日。公示期间,广大教职工可向监察处(纪委办公室)反映公示所列事项的有关问题。监督电话:0513-55092032(座机)、18061806068(移动电话)。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