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遴选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1-05浏览次数:0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常年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遴选公告

为保证我校教育教学、科研培训、见习实习、会议及业务交流等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政府采购法》《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拟遴选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常年汽车租赁服务商,并签订常年汽车租赁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项目名称:常年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3.项目编号:TSGZCG2019018

4.项目预算:约25万元/年。

5.单位地址:新校区(开发区育贤路2号);南通校区(崇川区城山路24号);如皋校区(如皋市学宫路1号);通州湾教学区(通州湾科创城)。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小型车、大中型客车出租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能力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内容。

3.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租赁经营备案证。

5.公司现有符合服务需求的车辆。提供车辆营运证、行驶证复印件,明确车型、车牌、车辆年检合格时间等(详见附表)。

6.车辆保险手续完备。必须提供交强险。另需提供乘客险,提供保单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遴选方式

符合常年汽车租赁运输服务条件后,将纳入我校汽车租赁运输服务商,并签订常年租赁合同。

四、用车方式

学校用车使用部门向服务商提出用车需求,服务商基于双方合作要求,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提供服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对不认真履行合同,我校将移出常年汽车租赁服务商。

五、评标办法

1.由学校成立评标小组进行评审,对遴选人资质与报价进行审核,遴选质优价合理服务好纳入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常年汽车租赁运输服务商。

2.遴选不邀请投标人参加,对未中标事宜不作解释。

六、递交方式

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A4纸大小,按照投标资质复印件、附件表及报价表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递交到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图文信息中心202室后勤基建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15:00之前,逾期不受理。

七、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老师 电话:18061806199。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11月5日

点击下载附件: 汽车遴选20191105(上网公告)——附件